6.6万名贫困和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将获生活救助,52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将获药费补助,429名残疾儿童将获康复救助……为改善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及医疗康复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日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今年将对三类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自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或县(市、区)残联进行申报。
6.6万名贫困残疾人 将获生活救助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今年将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分散供养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救助总人数不少于6.6万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救助。已纳入生活救助范围的,不重复享受两种救助。
52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 可获药费补助
与此同时,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今年,我市将为52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对象必须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并同时出具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以及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等证明材料。
429名贫困残疾儿童 将获康复救助
此外,2016年,我市还将为33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及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99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或适配辅具。其补助标准为,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国家项目任务,待其方案确定后将及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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