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日前滁州网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出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7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悉,“两项补贴”惠及全市近10万名残疾人。 “两项补贴”须本市户籍 “据统计,目前我市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共10.8万余人。凡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困难残疾人都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市民政局福慈科科长訾雪梅告诉记者,在这其中,省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市扩面救助对象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等五类残疾人。 此外,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全市近10万残疾人受益 根据《办法》,目前我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6.9万人,每人每月可领取补贴7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救助;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3.9万人,每人每月可领取补助60元。 “此次发放的补贴是平行补贴,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訾科长介绍,此外,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乡(镇)政府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介绍,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据悉,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市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而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也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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