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定远县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基础,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建设。 自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施保以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目前我县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共分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A类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低保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周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在享受每人每月保障金170元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70元; B类包括低保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60周岁)、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的父(母),在享受每人每月保障金170元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C类包括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保障对象,保障金为每人每月150元。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6558户,31709人,1-5月份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363.45万元,其中A类对象16402人,1964.85万元,B类对象7180人,788.94万元,C类对象8127人,609.66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许辉)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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