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涉及人员约300万人。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在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方法、定额调整标准和高龄倾斜人员档次划分上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各自特点以及与原待遇调整办法的平稳衔接,在调整水平、挂钩调整的具体办法和高龄倾斜标准上有所不同。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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