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从四个方面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扩面提质提效。 一是审计对象和审计重点更明确。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县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市管副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审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公共资金管理(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等)、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源管理责任履行等情况。 二是审计方式和审计周期更明确。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推行国家审计与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自审、各有关单位交叉互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合理安排国家审计、自审与互审、社会审计项目范围,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是审计整改和跟踪落实更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程序公开。建立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办事项,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审计机关及时掌握整改动态,指导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 四是审计成果和审计问责更明确。加强审计成果综合分析,从体制机制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加大审计成果向有关监督、主管部门的通报力度,做好与巡察工作衔接,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使用、年度考核、薪酬兑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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