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据悉,增加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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