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今年2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该县从严核定保留公务用车,改革后参改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总数不超过2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0辆)。建立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统一核定编制,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和信息化管理。对核减的公务用车进行资产评估,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各参改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