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0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6-26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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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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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F·B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日前,市纪委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可有人就是不相信这句警告词的“邪”。定远县范岗乡范岗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广军,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农资综合补贴5337元,并将水稻良种补贴2533元据为己有;截留侵占村集体造林补助款39720元。定远县纪委给予宋广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为了套钱,有人把岳父身份都改了。2006年,全椒县西王镇西王村党总支原副书记、主任吴家文,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移民材料,为其岳父骗取移民身份,套取岱山湖库区移民资金32400元。全椒县西王镇党委给予吴家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集体资产姓“公”不姓“私”,可天长市冶山镇张巷村党总支书记朱天宝,偏要挪用公家的钱。2012年12月,朱天宝利用职务之便,将张巷村政策性国元农业保险理赔资金31933元不入村账,由其个人长期挪用;2015年12月,滁州市委巡察组查阅账目发现后,朱天宝才将该资金退缴至村“三资”账户。天长市冶山镇党委给予朱天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人挪用,还有人直接纳入囊中。2012年,凤阳县粮食局城关粮站原站长丁星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维修粮站职工宿舍的名义套取维修资金62500元,并将其中20000元据为己有。凤阳县纪委给予丁星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转自滁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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