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ACK 于 2017-5-2 11:23 编辑
日前,滁州市通报了三起违反 中 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纪律警钟。
个别领导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当成摆设受严惩。
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检验所所长张强,在担任凤阳县质监局质量监督技术所所长期间,存在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端午节慰问金等行为。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天长市天长街道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孙建中,在担任天长街道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多次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椒县二郎口镇赤镇村党总支原书记费瑞安,在操办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44200元,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退还。
侵害群众利益,党纪国法不容。
南谯区章广镇党委书记丁伯让,在担任南谯区林业局副局长期间,伙同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资金18492元,其中丁伯让个人领取4623元。丁伯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全椒县农委(粮食局)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副局长)曹红阳,收受余某某等11人现金和购物卡10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定远县水务局工程股股长熊学义,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过程中,帮助他人联系有施工资质的公司挂靠投标获得施工权,收受他人现金10400元。熊学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015年3月,天长市天长街道同心社区副主任王学广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妻子的名义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王学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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