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凌晨从安徽省民政厅获悉,鉴于当前洪涝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于7月2日22时将6月24日启动的安徽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6月18日以来的强降雨,已造成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10市59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
截止7月2日21时统计:累计受灾人口671.9万人,因灾死亡16人,失踪6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6.3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98.8千公顷(898.2万亩),倒塌房屋6845间,严重损坏房屋6984间,一般损坏房屋28669间,直接经济损失113.5亿元,其中农业损失50.1亿元。
面对灾情,省减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叶露中,在灾区将李锦斌省长的重要批示及时向厅领导和机关传达;省民政厅迅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李锦斌省长重要批示,切实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并根据李锦斌省长、方春明副省长批示要求,于7月2日再次派出3个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同时省民政、财政部门正在会商下拨省级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阅读延伸 救灾应急响应是指出现紧急自然或人为灾害时的行动。根据已编制的应急方案,对灾害进行有秩序的救援。一般指旱涝灾害。分为: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其中Ⅰ级表示灾情最严重。
救灾前线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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