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频次和要求,并规定对干部迟报、瞒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或欺上瞒下、徇私谋利等12种情形进行追责。
安徽新规要求,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天、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同步安排接待群众来访。
安徽省信访局副局长邓斌介绍,在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6种追责情形的基础上,安徽结合实际细化补充为在12种情形下,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这些情形包括未按规定接访,不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信访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不落实责任“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等。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徇私谋利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都将根据情节轻重,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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