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滁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来安县原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滁州市委原秘书长、滁州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张有志涉嫌受贿一案。
滁州检察院指控,2003年以来,被告人张有志在担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滁州市委原秘书长、滁州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使得,共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4.6864万元、美元0.2万元,其中索取他人价值39.8984万元房产一套,为他人谋取利益;张有志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1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有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滁州中院将择期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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