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滁网社区_滁州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462|回复: 4
收起左侧

锦绣园小区:楼下倚墙搭违建 楼上住户怕招贼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7-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8月 于 2016-7-7 08:58 编辑

11.jpg


业主


违建挨窗建,安全没保障


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昨日记者来到了滁城锦绣园小区,顺着道路往小区内部走,记者找到了李女士所在的6号楼丙单元居民楼。站在路口,记者仔细观察了该单元一楼,并没有发现所指的违建。后在路人的指引下,记者绕到该单元楼围墙外,才发现了隐藏在围墙里的彩钢瓦违建。


记者注意到,该违建面积约4平方米,顺着小区围墙而建,紧挨着二楼主卧窗户,分上下两个部分,目前主体已经建设完毕,但是外面还未封闭。“楼下业主有两个孩子,随着孩子的长大,他本来想盖个小房间给小孩子住的,后来被举报才没有完全封闭,但是依旧对我家造成了影响。”李女士说,该违建的顶棚就紧挨着她家窗户,如果有贼行窃,很容易就能爬进她家,后果不堪设想。


物业


无执法权,无法制止施工


小区里搭违建,物业知不知道?有没有制止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找到了锦绣工联物业,物业席经理告诉记者,业主搭建的违建他们一开始就发现了,并多次上门前去劝阻,但是业主都不配合。“从他拉水泥、沙子等材料进小区,我们保安就发现了,但业主称自己家装修打地坪用,我们也没好说什么。”席经理介绍,后来有业主前来投诉,他们上门发现确实在建违建,当即要求停止施工,但是当事人并没有理会,继续施工。


据了解,鉴于物业没有执法权,他们已经将违建事实反映给了辖区城管,希望城管部门能够加大执法力度,对该违建进行拆除,还居民安全的环境。


城管


等天晴后就组织强拆


随后,记者联系了辖区所在的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五月初开始就有市民投诉过该违建,他们也到现场去核实过。“市民反映的违建属实,但是并不是什么房屋,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彩钢瓦廊檐。”该负责人表示,当时他们就约谈了当事人,并根据相关法律下达了限期自拆法律文书,当事人也答应自拆。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后当事人没有自拆,于是他们就对该违建进行了主体破坏并督促其再自拆。谁知该当事人后期不但没有自拆还进行了建设。


“前段时间我们主要精力在辖区的二手车市场整治上,这段时间又连续暴雨。”该负责人表示,等雨一过,天一晴,他们将组织执法力量对该处违建进行强拆,消除安全隐患。


参加活动:27

组织活动:1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8-15 11:43
  • 签到天数: 5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7-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城管应该去管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5-16 08:07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7-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合肥
    这家也太不自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搞笑表情040搞笑表情0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30 09:36
  • 签到天数: 19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7-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有难处也要遵纪守法,更不能妨碍他人的安全,还是顺服自拆吧,处好邻里关系做个好居民,和气生财搞笑表情0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嗨滁网 ( 皖B2-20180001 )

    GMT+8, 2024-9-20 09:28 , Processed in 0.216609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