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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老公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了,但未离婚,他对小孩子不管不顾,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我能否向他主张子女抚养费?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父母未离婚的情况下,其中任意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不履行方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你老公,要求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解答律师:李继兵 马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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