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法院临淮法庭受理了一起孕妇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经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双方承认错误,和平达成协议。
2003年,董某(女)和杨某(男)经人介绍恋爱,并在2004年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二人生育一个大胖儿子,三口之家本应其乐融融,杨某却经常因琐事同董某争吵并发展成对董某动手,而董某也整天疑神疑鬼,哭啼啼的略有抑郁症。后董某因感情破裂不顾5月身孕起诉至本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并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
本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也深感诧异,双方各执一词,杨某说“我同意离婚,但是她一毛钱也不会有!”,董某说“我已经为他引产第二胎,再引产我就可能终身不孕了,反正这日子没办法过了!我现在快被他折磨成神经病了,坚决要离婚,要补偿!”至此,承办法官引导双方都从尊重对方、尊重法律的精神,完成这段失败婚姻的最后一步。最终,经办案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在法律精神的感召下,夫妻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离婚,董某放弃分割房产,杨某补偿董某10万元,孩子均由杨某带领抚养,抚养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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