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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件,一对农村老两口为了能够老有所养,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农村养老保险,向负责收取保费的村干部交了1万多元的保费。可到了领取保险金的时候,老两口发现自己领到手的钱远远低于缴费标准,二人到相关部门查询后才得知,经手的村干部只给他们上交了1000元的保费,其余均被他“雁过拔毛”了。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凤阳县政府自2010年开始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惠民工程,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标准和年限缴纳保费后,到了规定年龄即可按月领取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为了能在年老的时候多一点保障,汪老汉和自己的老伴都参加了养老保险。自己村庄的保费收取工作由村干部赵某等人负责,汪老汉将自己1万多元用于缴纳保费的养老钱交给了村干部。
2014年,汪老汉和老伴开始领取保险金了,可每月领到手的只有几十元钱,大约只是自己领取标准的一半。心生疑惑的汪老汉到镇政府一查询才得知,自己之前缴纳的1万多元保费赵某只向镇政府上交了1000元。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得知,其余大部分钱款都被赵某贪污。案发后,赵某退回了所有赃款,并交还到了汪老汉的保险账户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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