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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已经下发到我市,要求在认真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强化征缴稽核,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据悉,5月底,我省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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