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有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3、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