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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聚焦滁州 于 2017-3-9 19:37 编辑
3月9日下午,召开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建委、市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为实现“土地及时供给、房价趋于合理、市场保持稳定、产业得到发展”的调控目标。一是坚决遏制炒房和投资投机购房。认真贯彻总书记的要求,“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二是确保刚性住房需求,包括为了改善现有居住条件的改善性需求。三是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恶意炒作等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四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滁州市房地产市场出现“销量急剧增长、房价过快上涨、地价增长较快”的现象。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违规预售、炒卖房号、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部分市民产生了恐慌、焦虑。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引导理性消费,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了该《意见》,并于2017年3月9日正式实施。
“意见”主要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加强价格备案管理、调整现行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等六项举措。
重点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其他不正当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公开曝光。
科学有序供地,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主要包括:一是要继续加大居住用地的供应力度,按照规模、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供应,努力实现供需平衡,有效缓解当前市场供应不足的局面。二是实行四个“严格”,即严格约束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三是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应在3个月内缴清;溢价率超过100%(包含100%)的,剩余部分应在2个月内缴清。
实行联合指导,加强价格备案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制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科学合理定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实行集体决策。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二是对已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备案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明显偏离的要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项目立即暂停网签和销售。三是坚持舆论正确导向,定期发布商品住房价格监测结果。
适时调整政策,加强市场调控精准性。主要包括:一是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为准。二是停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三是恢复保证金收取比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5%缴纳,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按2%缴纳。
鼓励合理消费,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支持刚性需求。居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仍按国家政策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是适当调高改善性需求的首付比例,即居民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三是防止过度消费。居民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企业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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