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继亮同志任市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免去其市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市医保中心主任职务; 王 燕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科级),免去其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钟义应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免去其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蒋志新同志任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主任,免去其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仁标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办党组书记; 翟绪军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市粮食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秦 刚同志任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谢礼兵同志任市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市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职务; 胡广如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主任职务; 詹同好同志任市委正科级组织员,免去其市委党代表联络办主任职务; 刘学讲同志任市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张在兵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陈晓学同志任市人社局副局长(正科级)、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陈 坤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职务; 杨 扬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袁恒金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刁乃全同志任市档案史志局(市档案馆)副局长(副馆长),免去其市供销社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王 辉同志任市供销社副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科协副主席职务; 杨行翔同志任市科协副主席(正科级),免去其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沈开兵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吴龚敏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办党组副书记; 王 超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办党组成员; 李锦山同志任市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 乐同志任市委党代表联络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乐丰同志任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卢炳发同志任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赵 渊同志任市司法局明光街道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其市司法局桥头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戴荣德同志任市司法局桥头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叶正山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董俊洲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党组成员职务; 程 峰同志任市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阚乃杭同志任市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信春斌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文广新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林森同志任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冯德斌同志任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司法局涧溪镇司法所所长职务; 丁 瑾同志任市残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科技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程庆杰同志任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副主任科员; 沈玉成同志任明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江永超同志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职务; 梁 艳同志任潘村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刘道同同志任潘村镇纪委书记,免去其潘村镇人武部部长职务; 吴承海同志任潘村镇人武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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