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由市发改委牵头,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民政局、经信委、法制办、新泉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八家单位,召开调整明光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求意见会,通报了全省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省物价局审核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现标准0.85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于1.4元(现标准1.2元/立方米)。会议就明光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政策依据、拟调整收费标准、保障及配套措施、政策宣传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参会单位一致同意,将明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建议自2017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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