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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胡中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徐祥龙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肖昌信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勇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周瑜辉同志不再担任市外事办主任职务;
梁斌同志任市监察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许松林同志任市司法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俞树彬同志任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登科同志不再担任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朱志鸿同志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何永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政府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春林同志任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钰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董平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职务;
管林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焦有升同志任市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崇飞同志任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华同志任市财政局派驻市医管办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葛维美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周强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徐文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陆军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建欣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宋晓燕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马正芳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张忠翠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管一星同志任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所长、市城市社区党工委委员(兼),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所长、张铺镇党委委员(兼)职务;
张国忠同志任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所长、张铺镇党委委员(兼),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所长、冶山镇党委委员(兼)职务;
倪新兵同志任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所长、冶山镇党委委员(兼),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所长、天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兼)职务;
董振元同志任市公安局金集派出所所长、金集镇党委委员(兼),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卞文林同志任市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责任区刑警一队队长职务;
张雪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国荣同志任市公安局新街镇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指导员职务;
张树芳同志任市公安局石梁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自生同志任市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郑国勤同志任市公安局秦栏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戴之佐同志任市公安局杨村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胡永岚同志任关塘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毛文明同志任关塘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大江同志不再担任铜城中学副校长职务;
费宗林同志不再担任关塘中学副校长职务;
吴厚瑜同志不再担任汊涧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
李贻魁同志不再担任汊涧中学副校长职务;
洪玉成同志不再担任汊涧中学工会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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