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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烘干设施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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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6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地处江淮分水岭,气候条件特殊,午、秋两季粮食收获受阴雨天气影响,极易导致高水份粮食发热、霉变,广大种粮农民对粮食烘干设施需求极为迫切。为更好服务售粮农民,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烘干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以省粮食局批准保留的粮食库点为基础,全市计划新增粮食烘干设施能力1万吨/日,其中新建10个烘干能力在200—300吨/日的粮食烘干中心,新建100个烘干能力在50-100吨/日的粮食烘干站点,确保全市每个乡镇服务范围内有1个粮食烘干服务站点。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新增2500吨/日粮食烘干能力,2017年6月底完成;二期新增3500吨/日烘干能力,2017年10月底完成;三期新增4000吨/日烘干能力,2018年6月底完成。


二、资金安排


粮食烘干设施建设资金由国有粮食企业自筹和市、县两级财政资金补助解决,市级财政资金按照烘干能力每吨补助3000元、县级财政配套每吨3000元、其他不足部分由国有粮食企业自筹。市财政每年从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800万元,从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从2017年开始连续三年共30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专项用于新增粮食烘干设施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粮食烘干是服务售粮农民的民心工程,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鼓励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新建粮食烘干设施。


(二)积极筹措,确保资金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三)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要及时制定出台《滁州市粮食烘干设施和作业补贴管理办法》,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确保烘干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服务种粮农民。


(四)加强领导,严格督查考核。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工作将纳入县、市、区长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督查调度。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指导督促建设;农机、财政、环保、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消防、农发行等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保全市粮食烘干设施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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