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7种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这7种行为包括: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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