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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县委县政府提前部署,成立十个工作组,帮助农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工资。近期,全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人社局移交的案件立案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接连办理了3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总涉案农民工168人,总涉案金额近120万元,刑事拘留3人。
一.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在古河经营玩具厂期间,拖欠42名工人十六万余元的工资。拖欠工资后,陶某某变更联系电话的方式,使得讨要工资的工人及处理该事件的劳动监察部门不能与其取得联系,涉嫌违反《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县局治安大队于12月9日刑事立案,采取多种侦查措施,走投无路的陶某某主动到治安大队投案自首。目前,陶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二.犯罪嫌疑人韩某某,2012年承包十谭工业园公租房部分楼房木工工程期间,拖欠34名工人共计25万余元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多次讨要无果,聚集在县政府门前上访。韩某某变更联系方式,长期隐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治安大队民警于12月14日将藏匿在杭州的韩某某抓获归案。
三.犯罪嫌疑人闵某所在建筑公司,在承建全椒县“缇香岭”工程期间,拖欠92名工人近70万元工资。拖欠工资后,闵某逃匿,部分农民工到县政府上访,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移送至我局治安大队后,大队领导多次组织民警深入走访,查找闵某的行踪。23日,民警在马鞍山发现了闵某的活动行踪。民警立即驱车赶往马鞍山,并连夜在马鞍山市华山区解放路确定了嫌疑人近期驾驶的车辆,因不能确定闵某的住所,为稳妥起见,民警决定就在现场车旁蹲守。24日上午,当毫不知情的闵某前来驾车时,被在寒风中蹲守了近三个小时的民警抓个正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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