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16时30分,凤阳县大庙镇周圩社区凤阳县聚荣石英砂厂,一辆叉车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将付某碰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16时30分,你县大庙镇周圩社区凤阳县聚荣石英砂厂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市政府《滁州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滁政〔2011〕167号)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县“2016.8.17”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县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以上事项的办理应在2016年9月16日前完成。按照规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初稿)须经你县政府安委会审查同意,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县政府负责批复结案。批复结案的意见作为督办解除的条件。
请在事故查处结案后10日,将事故查处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