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间,凤阳一中年女子采取虚构事实手段,反复用真房产证作抵押,先后骗取当地农村信用社100万贷款: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克隆”该房产证作抵押,骗取私人借款8万元。最终,她因无力偿还而东窗事发,日前已被凤阳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银花(化名)现住凤阳县府城镇,曾担任村计生专干。2013年9月9日,张银花在凤阳县韭山米厂老板压根就不认识她的情况下,以虚假的与韭山米厂合作协议,与凤阳县二铺信用社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其名下位于府城镇南环路东段的房产,骗取该信用社贷款30万元;2014年9月9日,又以相同的虚假合作协议,骗取该信用社贷款30万元;2015年4月30日,以虚构的投资工程骗取该信用社贷款40万元。据了解,张银花至今尚欠该信用社贷款40万元未还。
2015年12月18日,张银花用自己已被抵押的上述房产信息,花钱“克隆”了一本假房产证,以此作抵押,从申某处骗取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债主申某多次找她催还未果而起疑,带着这本房产证到凤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验,被告知这本房产证是假的,随即向凤阳警方报案。
经查,张银花是离婚不离家,和前夫欠有大量债务,她把骗取来的贷款和借款大都交给前夫用于还赌债了,现已无偿还债务能力。
警方认定,张银花以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其行为涉嫌骗取贷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借款,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日前,凤阳警方将该案移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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