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本县市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为准,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 非本县市区或本城区户籍且在流入地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对少数秋季入学报名时未满6周岁、但在招生当年12月底前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
2.初中招生。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爱特殊群体招生
1.“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三种渠道,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对应的服务学区承担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3.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文件要求执行。
4.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各县市区根据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 (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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