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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门外逞强耍横,被拒绝会见后,明光一名女子竟然开车撞向大门。近日,明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常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27日凌晨,常某酒后驾驶轿车前往明光市看守所,欲会见在押男友宋某。行至看守所大门前,常某要求执勤武警打开大门,在遭到拒绝后,她驾车撞向大门,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受损财物价值3886元。常某于当日下午向明光市公安局投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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