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骗保”、“拆(并)户保”等问题,从2月25日起至6月30日,凤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该县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475元、农村每人每月22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为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家庭;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责令退回非法获取救助资金,并处非法获取的救助金额1至3倍罚款,将信息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整治内容包括低保对象核查确认、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违规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核查低保对象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收入超出标准是否及时清退;检查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审核审批复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重复保、骗保、错保、人情保等情况。同时,民政、监察部门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况进行举报。通过专项整治城乡低保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低保政策不透明、程序不规范、落实走样和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不廉洁等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以整治促规范,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韩延龙 武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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