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争执,路人好心上前劝阻,却因“多管闲事”遭到女子丈夫的一顿殴打,令好心人伤身又伤心,而施暴者的鲁莽行为也让自己付出了代价。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因为家庭琐事,在一家饭店门口和妻子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打闹。这时,附近居民程某恰好路过该处,见此情景后,就上前劝阻,以防发生意外。而李某认为程某插手自己的家事,实属多管闲事,转而将怒气全部撒在了程某的身上。二人相互争吵继而厮打起来,打斗中,李某用拳脚殴打程某致其倒地后,又骑在程某身上用拳脚继续对其殴打,造成程某肋骨、右额部等多处受伤。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凤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双方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故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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