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图强、李庆宁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怀忠、金维加同志任市政协副主席;
王小林同志任市政协秘书长;
李树同志任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党委第一书记,免去其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
苏虹同志任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
徐大华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名列鹿楠烽同志之后);
免去王圣年同志的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陈学武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免去孙兆宏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范新玉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吴胜智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王义成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信军同志任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党委书记,免去其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副校长职务; 徐培昌同志任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正县级),免去其苏滁现代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周传锦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名列刘邦杰同志之后);
李忠平同志任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免去其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蒋凌风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明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职务;
葛鹏同志任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支德刚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
黄庆一同志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枫同志任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沈大勇同志任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增伟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潘青松同志的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俞斌同志的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张庆同志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张斌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其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李传水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魏军同志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鄢炳强同志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彭唐革同志任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宁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中国同志任市财政局会计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卢书祥同志任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贾鸿彬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王金树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张道国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种植业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王平同志任市种子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薛玉苍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方纯苟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
奚学军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孟松同志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凡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纪委派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跃玲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王军同志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凯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陈林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职务;
付世江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分局局长职务;
费明武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职务;
陈耀光同志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
徐晓军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孟现斌同志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汤道义同志任明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免去其明光市政协主席职务;
免去许光友同志的明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吴军同志任明光市政协主席;
江家海同志任明光市政协副主席,免去其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邓继敢同志任来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兰明传同志任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余爱军、董文增同志任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珏同志任全椒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免去其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调研员、党工委委员职务;
杨勇同志任全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免去其全椒县委常委职务;
董光林同志任全椒县政协主席,免去其全椒县委常委职务;
杨光同志任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岭同志任全椒县委常委(名列陈飏同志之后),免去其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专职)职务;
季奎同志任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全椒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姚本山同志任全椒县政协副主席,免去其安徽全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邹军同志任定远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免去其市水利局党组书记职务;
王红丽同志任定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免去其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世全同志的定远县纪委书记职务;
徐广友同志任凤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军同志任凤阳县委副书记(正县级),免去其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兼)职务;
田海松同志任凤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晋忠同志任凤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家庆同志任南谯区委副书记,免去其全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赵永宾同志任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田文同志任南谯区沙河镇人大主席;
免去缪国武同志的南谯区沙河镇人大主席职务;
张传宗、陈友利同志任琅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金学政的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兼)、琅琊区政协副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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