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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只卖不租,业主抱怨无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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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合肥
【问政内容】
近日,滁城一网友在滁州网网络发言人平台发帖反映,他是高速东方天地小区2期的业主,2015年12月份,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设置了关卡,要求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出小区必须缴纳停车费用,或者办理月卡缴费,否则不允许车辆进出小区。然而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众多却不对外出租,坚持“只卖不租”。物业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

【跑腿】
近日下午,我们来到了高速东方天地小区。记者走访发现,小区的南北门都设置了关卡。记者在离南大门不远处的公示栏上看到了物业张贴的停车收费标准。关于地下停车位和室外停车标准分别是每月130元和50元,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也有详细的说明。小区业主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只卖不租,室外停车位又不够用,没有车位的业主停车只能按照临时收费标准执行,太贵了。
随后前往小区的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所有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他们都是按照物价部门的文件执行的,不存在多收的情况。对于临时停放的车辆,超过40分钟就要收取费用,每次收费后,他们会提供手撕的发票。

该工作人员承认地下停车位确实是只卖不租,价格为68000元。不过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只卖不租也是开发商的意思,物业无能为力。现在,小区室外停车位全部租了出去,如果一些业主有租车位的需求,物业会帮忙联系买了地下车位但没有使用的业主,让他们将车位租给有需求的业主。

【部门反馈】
就此事,我们首先联系了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停车位收费的问题,他们派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物业执行的相关标准没有问题,符合物价部门文件要求。即便是小区业主,没有租或买车位,就应按临时停车标准进行收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开发商的市场行为,并不在物价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

我们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获悉,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租售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即将出台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指出,地下停车位应该“租售并举”。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操作中,他们一贯要求开发商执行“租售并举”,对于高速东方天地小区的情况,他们将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协商,取消只卖不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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