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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居民徐先生:我是扬子街道永阳社区曹芳组的拆迁户,2010年拆迁后安置在菱溪苑小区,自己与母亲各一套安置房,但户口一直在一起,现到扬子派出所办理分户,民警告知必须更改拆迁协议,将自己的名字加在上面,才能分户,咨询是否有此项规定。
市公安局:安置房都没有房产证,户主以当时拆迁协议上登记的姓名为主,当事人到派出所咨询时,民警已明确告知,他的情况是无法办理分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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