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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的孙某某正在家里收拾院落,不料院子上空,一根老化电线从天而降,孙某某当场被电身亡。事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涉事电路所属的供电公司支付了5万元丧葬费。这5万元能承担孙某某被电击致死的责任吗?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供电公司有义务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法判令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人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14844.8元。
为爷爷奔丧 孙子被掉落电线电死
2015年6月,在合肥做快递工作的孙某某,接到爷爷去世的消息后,回老家凤阳给爷爷奔丧。
爷爷出殡那天,各项事宜进行的还比较顺利。当日下午,送走参加丧事的亲朋好友后,孙某某开始收拾院子里的杂物。突然,院子上空的一根电线突然掉落下来,落在孙某某手臂上,又缠在其身上。孙某某一声大叫后,便倒在了地上。闻声而来的叔叔和邻居,将孙某某火速送往医院,但其早已没了生命体征。
据孙某某邻居称,该电线系多年前当地供电部门架设的线路,早已经老化,村民让供电公司整改,一直也没消息。
事发后,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涉事电路所属的供电公司给了孙某某家人5万元,作为丧葬费。孙某某上有老父亲和老母亲,下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为了索要赔偿金,孙某某家属将该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线路维护不及时,应承担损失
接到孙某某家属的诉状后,凤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公司依法有义务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此次事故的发生显属非正常运行造成,故其不作为的行为存在过错。此外,本起事故中也无有效漏电保护设施,减轻或避免电击损害后果。该供电公司应赔偿因孙某某死亡产生的损失,凤阳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14844.8元。
法官说法 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提醒,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类似事情,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因此,群众在生活中发现电路存在线路老化等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不幸遭遇类似事故后,不要有祸从天降的想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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