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2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7-7-13 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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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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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戏、玩耍是孩童的天性,可在玩耍的过程中,稍不留神,也会酿成祸端。日前,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孩童校园玩耍致残理赔案件,依法判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9万多元。
2014年9月9日下午课前,李某与同学高某、王某进入教室放下书包后,三人来到学校西墙角一水泥墩上玩耍。期间,李某从水泥墩上摔落,右手受伤。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另查明,李某就读的学校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学生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300000元。
全椒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能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应对李某由此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校方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合计91162.48元,该款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直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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