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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张苏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张苏洲在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23万余元人民币、4.7万美元、2000欧元、价值17.9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106万余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万余元人民币。宣判后,张苏洲表示不上诉。
同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赵红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6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赵红梅在挂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担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现金、物品,共计价值569万余元,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服装及礼品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虚列名目为自己和他人发放奖金、购买个人消费物品在本单位公账中报销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万余元。宣判后,赵红梅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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