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伟同志任市委党校校长;
免去孔晓宏同志的市委党校校长职务;
免去李向军同志的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处长、党组书记职务;
王莹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王永康、姜小平同志的职级确定为正县级;
吕小瑞同志任市委党校综合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怀远同志任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晓明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级);
陆惠芹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县级检察员,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职务;
李传水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华、刘芝福同志任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副局长(副馆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赵文、谢玲同志任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委党史研究室)副调研员;
免去白绕然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副局长)职务;
李俊、韦幼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
徐军、杨剑辉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乐家发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纪检组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党组成员;
张波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徐洪喜、胡立中、陈传民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许同亚同志任市委教育体委工委副书记;
周爱勤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
徐勇同志任市委教育体育纪工委书记、工委委员;
丁瑞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
张明道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工会主任;
丁超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调研员;
张先奎、陈志兵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朱林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夏庆松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
王明华、李勃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杨连同志挂职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郑国胜同志任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岳德强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
张德新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会主任;
林卫东、张玉春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邹建波同志任市清流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银广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时金发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名列崔守龙同志之后)、党组成员;
李耀云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黄祖辉、姬文宝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景涛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书瑞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林业和园林局纪检组组长、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
汪海洋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尚秀改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张培 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
陈德友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调研员;
冯玉华同志任市林业和园林局副调研员;
蒋玲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戴颖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宋延举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马玉堂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
肖继根、黄久平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平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张树仁、朱寰、张真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陈宝全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殷皓、韩昭祥同志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钱朝农同志任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副处长、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市财政局会计局局长职务;
刘玉杰同志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免去汪建中同志的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梁勇 同志任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其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范迪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副部长(副局长)(兼),免去其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郑群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来斌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免去其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陈乃邦同志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张俊同志任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免去其来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金维加同志的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张亚滨同志任 来安县政协主席,免去其来安县委常委职务;
免去王世成同志的来安县政协主席职务;
孔祥宁同志任全椒县委副书记;
金义平同志任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