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滁网社区_滁州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9|回复: 0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滁州发布提醒告诫函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 TA的每日心情

    2018-6-14 08:4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6-6-2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六安
    关于规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端午节假期将至,节日期间群众消费集中、市场交易活跃,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祥和安定的节日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市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者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经营。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坚持诚信经营。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信守价格承诺。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不得散布涨价谣言、串通涨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突击涨价。

    四、聚焦重点领域。针对端午节消费热点,各经营主体要重点规范经营行为。粽子、端午礼盒、时令生鲜等热销商品,不得过度包装、虚标溢价,礼盒套装需明确公示单品价格和组合优惠规则;景区景点、游乐场所、民宿酒店、餐饮商户等文旅消费主体,不得在节假日临时恶意涨价、随意加价,不得设置隐形消费、霸王条款;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生鲜门店等民生经营单位,要杜绝节假日期间价格大幅波动。

    五、杜绝价格违法。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严禁实施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借节日消费高峰大幅抬高民生商品、节日礼品售价,恶意推高市场价格;二是严禁价格欺诈,杜绝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标价、低价诱客高价结算、捆绑强制消费等行为;三是严禁变相涨价,通过缩减商品分量、降低商品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隐性涨价;四是严禁串通涨价,行业协会、商户联盟不得组织、煽动经营者统一上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全面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景区、餐饮酒店、线上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力度。对查实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消费票据、价签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受理、及时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嗨滁网 ( 皖B2-20180001 )

    GMT+8, 2026-6-20 22:25 , Processed in 0.04488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