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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我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年龄的通知
根据国家延迟退休相关政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年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龄调整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我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年龄上限调整为:男性不超过63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二、从业资格条件
申请延长从业年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身体条件要求。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酒后驾驶行为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近三年内未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次及以上违法违规处罚。
(三)不存在其他不符合从业资格延续的情形。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公众号,微信群,企业通知等多种渠道,向从业人员传达本次年龄调整政策,确保相关人员知晓调整内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将政策落实落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优化服务保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主动做好咨询服务,依托"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等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核查,确保结果准确公正。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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