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科: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滁金管委〔2026〕2号)精神,现就做好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缴存人于2026年5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新购汽车并上牌的,凭家庭已有车位(库)或新购车位(库)的相关凭据,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个家庭仅限选择一个车位(库)办理一次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车位(库)的实际支付金额。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购车位(库)发票或收据,已婚家庭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提供购车位(库)收据的,需补充提供车位(库)的不动产权证或购买合同(协议)。
本政策自2026年5月11日起施行。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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