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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主体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等。
二、缴费标准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和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40元/人、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个人缴费200元/人、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80元/人。
三、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了确保您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及时缴费!
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 ①且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②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5年度基本医保断保: ①且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②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缴费当日至缴费当日后的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待遇等待期满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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