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的《2025年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的有关要求,经上级部门同意,现对2025年滁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调整如下:
一 暂停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自2025年10月31日24时起,暂停实施我市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 有关要求
(一)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应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具地须为滁州市,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以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并取得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时间为准)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以证明注销时间为准),同时符合我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1月15日24时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微信小程序、安徽银联云闪付平台等提交完整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资料,按原政策执行,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二)已按期提交申请的个人消费者,需通过原渠道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如需修改或补充提交申请资料的,应于2025年11月3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按照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的《2025年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后续政策若有调整,将通过官方渠道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滁州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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