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今天上午 市交警部门在滁城街头 对不佩戴头盔者 开出“警告”的罚单 这也是《条例》施行后的首张罚单 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上午8时左右,在琅琊大道与丰乐路交口,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宣传,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给予了警告处罚。
据了解,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目前,滁州交警仍以劝导、警告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
综合:安徽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