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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推进集体土地入市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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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10-19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推进集体土地入市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8日

    大家好!下面,我就滁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背景
    (一)法律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入市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入市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入市主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入市的实施主体,尚未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可以通过委托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并就委托事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四)规划引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统筹考虑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产业布局,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村庄规划时,统筹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鼓励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二、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配套政策
    2021年10月15日,我市印发了《滁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入市途径、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等。天长、明光等6个县市均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
    (二)制定基准地价
    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8个县(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公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健全公示地价体系,为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推乡村振兴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三)有序推进入市
    自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入市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97宗,面积1747亩,成交价款1.54亿元。其中,明光市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75宗,面积1169亩,成交价款0.94亿元,出让面积和成交价款居全市第一。
    三、集体土地入市重大意义
    一是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当前,农村整体的土地利用效率较为低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一些村庄存在大量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等空闲地。通过集体土地入市,将农村内部用地进行整合,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土地资源,能够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拓宽了用地保障渠道。国家允许集体土地入市,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多元化的用地选择,原来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才能保障的项目,现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也能保障,特别是与农业紧密相关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拓宽了用地保障渠道,提升了用地保障水平。
    三是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农村要发展,农民想致富,必然离不开产业的带动,而产业的发展需要坚实的用地保障。通过集体土地入市,大量与农业紧密相关的项目在农村落地,经统计,全市出让的9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直接与农业相关的项目用地多达58宗,占比近60%。集体土地入市还直接带动大量村民就业,以明光市管店镇管店村1宗11.1亩工业用地为例,该宗地由明光市管店镇管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竞得,用于建设手工箱包项目,共解决当地就业70人,预计年税收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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