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 停放优惠政策的通知 滁发改收费〔2022〕277号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市亭城智慧泊车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规定,结合滁城实际,现就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制定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含停车场内配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即新能源汽车在充电车位停放充电,不收取停车费。
二、对配建充电桩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取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我委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在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辆次优惠1元。
四、请各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并在停车场或充电车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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