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发泄情绪,竟把烟灰缸、钢管等从14楼往下扔!日前,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黄山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李某某家中喝酒,因酒后发泄情绪,将李某某家中烟灰缸、折叠椅、不锈钢丝网篮子、带钢盘钢管等物品,从14楼阳台扔下,掉落到一楼草坪处。附近居民发现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将黄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要加强法律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切莫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