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7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电子保函
(2)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毕。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34001739008052504778-2091
②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账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87
③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账 号:178245192058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22年景观花卉工程施工及采购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
备注:(1)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本条不采用)
(3)电子保函递交要求:投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
(5)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收。
(6)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