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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通告!全市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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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自查承诺工作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
《滁州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对管理
使用的上述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

二、自查工作主体


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三、自查主要内容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6.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10.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 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5.2000年以后建成的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工作要求


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管理和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
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纸质签字盖章件或签字盖章扫描件应于8月20日前报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存档。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查看
承诺书和高层建筑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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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滁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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