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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瞒报行程,两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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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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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4-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嗨滁小编 于 2022-4-6 14:50 编辑

    2022年4月4日,寿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行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常某某违反组织纪律,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兼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谭某某违反工作纪律,隐瞒同事未前往凤台县参会的事实,事后未报备,并导致有关人员一直未采取隔离措施的后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4日,经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常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谭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分别给予免职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县纪委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察督导,对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微信图片_20220406144506.png



    来源:淮南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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